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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第25届红十字国际大会通过的《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又对国际委员会的职能做了如下的规定:
1、维护并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2、承认符合条件的新组建或改组的国家红十字会,并将此承认通知各国红十字会;
3、承担日内瓦公约赋予的任务,为忠实执行国际人道法而努力,并受理有关违反该法的诉讼;
4、在国际性以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内乱中以中立身份从事人道工作时,努力保证向遭受此类事件损害的受难人员提供保护和救助;
5、保障日内瓦公约规定的中央寻人局的活动;
6、武装冲突之前,与各国红十字会合作,致力于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医疗器械的准备;
7、解释和传播适用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并推动这类法律的发展;
8、执行红十字国际大会委托的工作。
总之,国际委员会从1863年诞生时的一个小小团体,已经发展成为当今的一个行动组织,它的工作遍及世界各地。
它的工作对象是因武装冲突或因敌对者的行为而丧失保护的人:伤员、战俘、流离失所的平民和处于被占领状态下的平民。
它的行动基础和依据,是上述的各项法律和规则。
它的职能是在享有权利的受害者和负有义务的国家之间充任中立者,加强对战争受害者的保护。它的这个中立性,是基于日内瓦公约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而不是像其成立初期那样因其诞生地是瑞士国的缘故。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在逐渐扩展,依据其业经普遍承认的倡议权,它可以向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所涵盖的状态、范围提供服务,能够为大多数武装冲突的受害者采取人道行动。
国际委员会的人道行动,主要是下列三个方面:
一是救济和医疗援助。针对现代武装冲突的性质以及给平民带来的必然影响,国际委员会逐渐加强救济和医疗援助工作,专门成立了救济处和医疗处,负责筹划、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救济处的责任是与各国政府、各国红十字会以及联合国、欧共体委员会等国际组织进行协调,给受害者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条件和物资。医疗处的责任是解决治疗伤病员所需要的医务人员、药品和器材以及防止疫病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另外,还为在战争中受伤害而瘫痪或截肢者提供手术治疗、理疗、康复治疗,生产和装配假肢及其他装置。
二是探视战俘及因安全原因被逮捕和拘留的人们。国际委员会的这种探视,不过问被逮捕和被拘留的原因,仅仅是了解被拘留的物质与心理条件,如有必要分发救济品以及确保被拘留者能够同其家人通信。从1945年以来,国际委员会已在一百多个国家探视了五十多万被拘留者。
三是寻人转信。在红十字组织和日内瓦公约诞生之前,要想了解落入敌方手中的武装部队成员的下落几乎是不可能的。在1870 年至I8H年的法兰西与普鲁士战争中,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变。国际委员会说服交战双方向它提供了各自捕获的敌方伤员和俘虏的名单,这些名单使国际委员会能够回答焦虑的亲属的询问并在战俘和亲属之间传递他们的信件。这一突破就是国际委员会设立中央寻人局的起源。
由于国际委员对人类和平事业的突出贡献,它于1917年和1944年两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1963年,在国际委员会诞生100周年的时候,它第三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与红十字会协会共同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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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姓 名 |
捐款数 |
| 2008.5.5 |
倪全德 |
5元 |
| 2008.5.5 |
陈凯先生 |
5元 |
2008.5.5 |
柏德昌先生 |
400元 |
| 2008.5.4 |
奇伟日用化学(天津)有限公司 |
2100元 |
| 2008.5.4 |
李先生 |
200元 |
| 2008.5.4 |
费德秋 |
50元 |
| 2008.5.4 |
张光尧先生 |
100元 |
| 2008.4.29 |
阎溢洲全家 |
1000元 |
| 2008.4.29 |
魏山先生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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