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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联合会的职能
国际联合会的职能是由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确定的,它的工作范围随着人类社会对人道需求的扩大而在不断扩展,总的目标是改善世界上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它在实行这个目标时,跟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样坚持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观点的不同而产生歧视。
根据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和国际联合会章程规定,国际联合会的主要职能是:
1、作为各国红会之间联络、协调和学习的常设机构,根据各国红会的要求向它们提供帮助;
2、鼓励和促进在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独立并获承认的国家红会;
3、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向所有灾民提供救济;
4、在灾害救济准备、救济活动的组织及其实施等方面向国家红会提供援助;
5、根据国际大会通过的《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组织、协调和指导国际救济活动;
6、鼓励和协调各国红会与本国政府机构合作参与旨在保障公共健康和增加社会福利的活动;
7、鼓励和协调各国红会交流关于对儿童和青年进行人道主义教育以及发展各国青少年之间的友好关系;
8、协助国家红会从全体国民中招募会员,并对他们进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教育;
9、根据与国际委员会签订的协议,向武装冲突的受害者提供帮助;
10、帮助国际委员会促迸和发展国际人道法,并与其合作,在各国红会中宣传国际人道法和基本原则;
11、在国际上,尤其是处理涉及联合会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建议等事宜,担任各国红会的正式代表,并担任各国红会独立完整的监护人和其利益的保护人;
12、执行国际大会委办的任务。
三、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职能
各国红会成立之初,只为协助军队医务人员在战时救护伤病者。随着历史的发展,时间的推移,不论在战争时期或和平时期,其工作范围都得到扩展。这是由于自索尔弗利诺战役之后,军队医疗服务己有显著的改善;而武装冲突己不局限在战场上,有越来越多的平民成为敌对行动中的受害者。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时期辅助军队医疗服务仍然是国家红会的主要职责,但这只是许多工作中的一部分。作为国际联合会的成员,许多国家红会都像国际联合会一样,将其工作范围逐步扩展到社会救助的方方面面,成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力量之一。
截至2002年6月,全世界共有179个国家红会。
(一)成立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十项条件:
1、建立在一个独立国家的领土上,该国已加入有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2、是该国惟一的国家红会,且由一个中央机构领导;在与本运动其他成员交往时,中央机构是惟一有资格代表该会的。
3、已获得该国政府根据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其为志愿救护救助团体,协助政府进行人道工作。
4、具有独立自主的地位,能够遵照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进行活动。
5、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为其名称和标志。
6、组织有序,能履行其章程所确定的任务,包括在和平时期做好准备,以便在发生武装冲突时履行其法定职能。
7、其活动须遍及该国领土。
8、在招募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时,不因种族、性别、阶级、宗教和政治倾向而有所歧视。
9、严格遵守现行的红十字运动的章程及规则,并与本运动各成员合作。
10、尊重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以国际人道法指导其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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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姓 名 |
捐款数 |
| 2008.5.5 |
倪全德 |
5元 |
| 2008.5.5 |
陈凯先生 |
5元 |
2008.5.5 |
柏德昌先生 |
400元 |
| 2008.5.4 |
奇伟日用化学(天津)有限公司 |
2100元 |
| 2008.5.4 |
李先生 |
200元 |
| 2008.5.4 |
费德秋 |
50元 |
| 2008.5.4 |
张光尧先生 |
100元 |
| 2008.4.29 |
阎溢洲全家 |
1000元 |
| 2008.4.29 |
魏山先生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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