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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
定义:“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独立原则指的是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必须抵御干扰,无论这些干扰是政治性、意识形态性还是经济性的,特别是要避免和排除对实行人道、公正、中立原则的干扰,无论这些干扰属于什么性质。
例如:对于有附带条件而违反基本原则的捐款,任何国家红会都不得接受;对公众传媒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
独立原则要求对国家红会的特殊性质给予确认,国家红会不同于国内其他慈善机构,它的正式身份是本国政府在人道工作方面的助手(1949第一日内瓦公约第26条);但与此同时,国家红会在国内必须享有真正的自主权,保证能够在任何时候都按照基本原则行事。换名句话说,无论在战时或平时,国家红会都应作为本国政府的助手发挥作用,但决不能以任何方式放弃自身的决策自由,只有这样,国家红会才能保持对人道、公正和中立理念的忠诚。
国家红会必须获得本国政府的承认。从国际关系说,获得政府的承认是每个国家红会都必须具备的十项条件之一,非此则不能加入红十字运动并成为其合法的一员。从国内关系说,国家红会得到国家法令的承认,是使国家红会不同于其他慈善组织并允许其在武装冲突期间享有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保护和使用红十字标志或红新月标志的权利。尽管国家红会最基本的职责是在战时辅助武装部队医务部门抢救伤病员,但它们都开逐步开拓了和平时期的工作。今天,国家红会在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社区服务和传播国际人道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行使这些职责时,国家红会仍然作为本国政府的助手开展工作。这种辅助工作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政府的明确委托,部分负责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负责某些工作;二是自发地承担某些工作,从而减轻政府的某些负担。国家红会自主的程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和绝对的,因为自主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制约。例如,在发生内战时,国家红会决不能以政府的工具的面貌出现,因为它得不到冲突各方的信任就无法履行其所有职责。而在和平时期,这一要求就有所不同。对国家红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自主决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
作为本国政府的助手的这一性质决不妨碍国家红会自主地选择它完全独立于政府开展的一些活动。国家红会必须制订自己的具体组织规则与行动规则,并要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这样才能有效地抵御各种干扰而保持独立自主。
独立原则的具体实施,从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两个国际机构来说,主要是正确处理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关系。目前的做法是:在进行人道主救援工作时,在一些具体项目上可以与有关机构合作和协调办理,但不建立固定的合作模式,避免使红十字运动成为联合国工作的一部分而受其影响。联合国是政府间的组织,有时会与某些国家处于对抗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人员不能去的地方,红十字会人员能去而且应该去。
对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来说,坚持独立原则主要是正确处理与本国政府的关系。从法律上讲,红十字会是政府助手,协助政府进行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但红十字会作为红十字运动的组织机构中的成员,必须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从实际工作来讲,红十字会领导机构有政府官员参加,便于协调工作,但在对红十字会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时必须按照红十字会章程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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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姓 名 |
捐款数 |
| 2008.5.5 |
倪全德 |
5元 |
| 2008.5.5 |
陈凯先生 |
5元 |
2008.5.5 |
柏德昌先生 |
400元 |
| 2008.5.4 |
奇伟日用化学(天津)有限公司 |
2100元 |
| 2008.5.4 |
李先生 |
200元 |
| 2008.5.4 |
费德秋 |
50元 |
| 2008.5.4 |
张光尧先生 |
100元 |
| 2008.4.29 |
阎溢洲全家 |
1000元 |
| 2008.4.29 |
魏山先生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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