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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接受遗体捐赠暂行办法
  自愿无偿捐献遗体为医学教育事业服务,是一种破除旧的传统观念,无私奉献的行为,必将促进天津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捐献遗体必须出于自愿,并且征得所有直系亲属的同意。捐献遗体是无偿的。由于条件所限,我们只接受完整、新鲜的遗体捐献,有法定传染病或褥疮者不予接收。
  办理遗体捐献的手续是:
  1、捐献者或其家属到天津市红十字会领取《天津市公民生前志愿捐献自身遗体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
  2、捐献者带申请登记表及个人遗嘱到公证处公证。
  3、捐献者或其家属将申请登记表及公证书(正本)各二份交市红十字会救护部,同时交二张1.5寸照片。
  4、捐献者一旦故去,执行人立即通知医大教务处,由医科大学派车接收遗体,并向家属核发《志愿捐献遗体证书》。

  联系电话:市红十字会:27231301
  医科大学:23542574 23542542
 
天津市红十字会救护部 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
 
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详细名单请见《红十字要闻》栏目中《市红十字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情况》
日 期 姓 名 捐款数
2008.5.5 倪全德 5元
2008.5.5 陈凯先生 5元

2008.5.5

柏德昌先生 400元
2008.5.4 奇伟日用化学(天津)有限公司 2100元
2008.5.4 李先生 200元
2008.5.4 费德秋 50元
2008.5.4 张光尧先生 100元
2008.4.29 阎溢洲全家 1000元
2008.4.29 魏山先生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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